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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财社〔2021〕174号
2021-12-2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9431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社〔2021〕174号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_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财社〔2021〕174号

各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等文件以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经商自治区医保局,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待报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后再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22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各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2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此次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预拨性质,将根据各统筹地区截至2022年6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以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进行结算。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自治区政府补助部分属于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

三、此次下达的政府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五、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调度。请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文件下载: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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